他目光扫过双方律师,声音沉稳如钟:“经法庭调查与质证,本庭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已形成认定。” “关于原告主张的‘欺诈’定性,”此时审判长已经翻开庭审记录,语气郑重, “被告浩瀚汽车销售公司在车辆交付前,已通过短信告知、验收单标注等方式,向原告说明漆面养护与窗帘更换事宜? 虽合同条款中‘特殊配置’表述存在模糊性,但结合行业惯例与双方沟通记录,足以证明其无隐瞒故意。 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因与录音证据矛盾,不予采信。 故,被告浩瀚汽车销售公司对所售汽车的漆面养护与窗帘更换行为不构成欺诈要件。” 原告席上,当事人面露焦急之色,正欲开口却被代理律师麦飞及时制止。 一旁的廖佳敏主任眉头微蹙,修长...